合肥证件制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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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证件制作应当向拟执业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

  1.《条例》(2008年1月31日令第517号)第八条:申请执业注册的,自治区、曲辖市人平易近卫生从管部分提出申请。对具备本条例前提的,准予注册,不予注册,并书面说由合肥证件制作。2.《关于打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9〕6号)中“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分核准设立的合肥证书制作,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分;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分核准设立或存案的,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分。